-
日期: 2008/12/04 | 发布时间: 15:03:41 | 作者: Costi(来源1)全校招募了52名学生信息员专门给老师“揭短”,如果他们能找出老师的不足,可获得1—3个学分,并计入学生毕业所需的总学分中。记者翻开学生信息员评教手册,看到上面的留言:某某老师英语口语不太标准、英语四六级教学希望根据难易程度分开训练……
(来源2)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的待遇
1.未实施创新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信息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公选课计算获1学分;若连续聘任,最高可获3学分。实施了创新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信息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获1个实践创新学分;最高可获3学分;
2.对于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来源3)
“近日,在各大论坛博客上,一条题为《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帖子转载了一篇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杨师群先生于11月24日的博客文章,博客透露两名女大学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检举他在上课时有批评政府等内容,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追踪到杨师群先生的博客时,相关内容已经被删去,无法得知最新的情况进展,但是有不少网友留言,支持杨师群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
-
日期: 2008/10/30 | 发布时间: 00:50:04 | 作者: Costi
- 各级院系部那些没有将文件精神适时传达的各位辅导员和教学秘书,你们拿着国家给的工资是做什么吃的?你们在为学生着想吗?你们为什么不找个锐角解决自己了事,还要浪费国家的储备。事发一年前学生由于受旧规章的影响而没有意识到危险的来临,但你们应该意识到啊?为什么没有在可以挽救的时期提醒他们?规章修正文件是事发两年前下达的,你们看了一眼,将它扔在一旁。学生却还蒙在鼓里。两年后,你们拿着教务处下发的留级通知书理所当然地扔给学生。为什么你们会觉得理所当然,因为在你们的意识里以前是下了这么个文件的,当然应该遵守。可教务处知道,你们知道,学生不知道啊。假如一条旧法律规定:偷一个苹果怎么处罚?那就赔一个给别人呗。虽然这种法律的惩戒性很差。但只能怪你制订者的纵容,而不要迁怒于违法者的乱纪。而当违法者等着你们按旧法律办事时,你却戏法般掏出号称两年前就颁布的但却是违法者闻所未闻,从未起过警戒作用的新法律,然后告诉你,去坐一年牢吧!人家早知道偷个苹果就要坐一年牢谁还敢去偷。99级的学长们早知道你们那条取消留级的条文被废除了那谁还敢不提前重视。 /来源1 2
转篇东西,在这里还是第一次.04年的文章,观点不尽同意但事情基本年年有,四年过去后深层次的问题还没解决.类似清考补考的具体决定都还是下半学期才确定下来,前后还跳了一次楼才最终把事情给整理清楚.昨天法大一个老师上课前被伤害致死,看到凶手是大四时我第一下想的就是毕业问题,像文章里面的这位师兄,不也差点点比法大的那位早几年出现在头条么.要走的路还很长. 点开标题看全文.
-
一个南湖虫子的会员和一个民大论坛的会员在讨论哪个论坛更民主。
虫子的会员说,我敢冲到我们BOSS面前骂他混蛋,你敢么?
民大论坛的会员说,那有什么,我也敢冲到我们BOSS面前,骂南湖虫子的BOSS是混蛋。
